法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如果问这次
能源变革与此前的能源领域的改革有何不同,答案必然是对
法治的强调。这其实也是变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公司法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
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看来,法务人员面临的具体挑战至少包括四方面。
首先,混合所有制意味着企业在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决策程序等诸多方面的深度调整,这需要企业法务人员将企业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为企业的长久繁荣服务;其次,国家已经对污染宣战,随着新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公益诉讼会越来越多,这也对企业法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再次,随着能源企业“走出去”战略向更广更深层次的拓展,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风险管控,需要企业法律服务上一个新台阶;最后,当前国内企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这也是全球的趋势,而且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反腐合作越来越频繁和紧密,能源法务部门必须与之相适应,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面对挑战,法务工作者应进一步拓展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表示:“从我直观的感受看,过去能源企业法务的工作主要是对外,比如诉讼维权,但是现在企业法务正在向内部发展,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能被凸显。”吴钟瑚尤其强调企业法务在引导企业规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作用,他认为,若干年前电力行业存在的严重的无序建设和违规排放现象,正是企业法务工作者责任失守的表现。
当然,法务工作者的责任失守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法务工作者本身。吴钟瑚以前在企业工作过,他的感触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讲究运营效率、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法律根本没有被提及过。而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当下,企业应真正提升法务工作者在企业决策运行中的地位,让法务工作者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来,使企业成为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建设现代能源企业的生力军。
从实践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企业对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不少能源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人已经进入决策层,央企中的中煤集团、民企中的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就是代表。但是一个现实是,这样的企业在中国还属于少数,大部分企业中法律岗位还属于辅助性的岗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吴姜宏坦言,中国企业领导对法务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作为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细胞,企业既是能源变革战略目标的实施主体,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实施主体,所以法务工作者在企业的地位不是降低而是需要提升,以便在企业业务转轨和转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吴钟瑚说。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