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 防止“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来源:发布时间:2014-05-14 09:42:59

为适应能源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后能源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确保放权与监管齐头并进,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服务能源行业科学发展。

《计划》指出,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后,能源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始终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特别是煤炭、油气等领域的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积累,在认真总结梳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能源监管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以便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能源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能源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计划》提出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指导思想、监管理念,设定了能源监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规划有效执行,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逐步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开,实现能源投资环境日趋良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行业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

《计划》明确,国家能源局将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六是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特别是将加强对能源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或检查,对国家能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评价,加强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计划》提出,将采取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相关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监管手段创新,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管成果运用;二是提升监管信息化能力,建立专业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目标管控,确保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

《计划》的出台,对做好下一阶段能源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监管工作目标和思路,有利于统一全系统的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二是拓展了监管范围,从机构重组前的电力监管拓展到了油气、煤炭等领域,并针对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不同的监管目标和任务;三是突出了监管重点,每个方面的监管任务,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针对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问题,以及市场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提出了重点监管任务,体现针对性和引导性;四是创新了监管方式,提出了许多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的措施,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不断总结完善经验,促进监管工作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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