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县工业项目预审会上,对通过预审会的拟建项目,由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时,对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要设置光伏系统,否则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制度上保证光伏应用推广。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具备设置光伏系统条件的,积极与所在企业和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引导,确保光伏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肥西县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动真格
在日前召开的全县工业项目预审会上,对通过预审会的拟建项目,由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时,对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要设置光伏系统,否则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制度上保证光伏应用推广。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具备设置光伏系统条件的,积极与所在企业和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引导,确保光伏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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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沿山镇沿山村正建设一处总投资400余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的食用菌绿色融合基地。该基地以破解传统种植受季节气候制约、品种单一、鲜菇保鲜能力不足等瓶颈为目标,集成智能温控大棚(已建10栋)、308.48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100立方米冷链仓储设施,构建“设施栽培—清洁能源—低温保鲜”一体化产业模式。依托当地悠久的食用菌种植历史、丰富的农户经验及闽赣竹荪交易市场等成熟产销平台,项目旨在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建成后预计今年12月投用,将拓展栽培品类、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实现村集体与农户双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北京顺义IDC园区2.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于9月23日公示。该项目分两处建设:一处位于昌金路赵全营段189号院3号楼生产楼屋顶,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033.78kW、交流侧800kW;另一处位于2号楼动力楼屋顶,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229.995kW、交流侧950kW。两处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总价545.35万元中标,折合单价2.409元/瓦(含税)。该报价为项目EPC总承包费用,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等全过程服务。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本文介绍了河北晋州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使用权的公开拍卖事宜。该标的将于2026年6月17日10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举行,使用期限为25年,起拍价为1.721729亿元,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竞买人须为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各类失信名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流程包括:6月16日16时前完成平台用户注册、CA数字证书绑定、网上报名并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同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17时前持相关材料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公告还明确了预展安排、资料提交要求及联系方式等操作细则。
5月14日,大龙开发区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在开发区规划展示馆举行。接下来,大龙开发区将秉持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理念,全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日竣工投产、达产见效,切实以完善的能源配套赋能产业集群提质扩容。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开发我省新能源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辽宁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我委。
1月29日,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京召开,总结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经验,推动普查成果更好服务行业发展。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宝贵,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要进一步梳理总结试点成效,完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加大普查成果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以扎实成效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实现能源强国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避免《豁免清单》涉及的相关设备对城市景观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杜绝违章搭盖,解读文件要求相关设备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即“不应设置在城市景观重点管控区域及重要干道一线街坊,且其高度不得超过屋面平台1.5米”。需要指出的是,光伏设施无论是否适用此次发布的《豁免清单》,均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依法接受审查。凡超出《豁免清单》规定的光伏设施,均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