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11超日债”债民代表雷先生召集的债权人会议因保荐人中信建投不提供场地未能正常召开,会议再度无果而终。债权人本可以在这次债权人大会控诉中信建投的违规保荐以及不作为的计划也最终破灭。
昨日上午10时,来自全国各地的29位 “11超日债”债民聚集在中信建投总部一楼大堂准备开会,中信建投门口保安严格,最终债民未能进入中信建投大堂内,会议也未能召开。
会议召集人雷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前都已经和证监会、中信建投还有警察约定10时在中信建投大堂开会,但是昨日到中信建投后,警察要求他们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才能召开会议,不然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中信建投并未让其进入。
上午11时左右,在警察的协调下,4名债民代表与3名中信建投代表在地下一层召开会议,商量债权人会议能否在中信建投召开。经过一个半小时商议,债权人会议仍未能召开。雷先生表示,“根据债券募集书显示,会议地点必须在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召开或者在超日太阳公司召开。然而警察要求必须在中信建投会议室才能召开会议,不能在大堂召开,否则违反治安条例,而中信建投以没有相关场地为由拒绝召开会议”。
事实上,此前原定于3月26日召开的“11超日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被临时宣布延期,“11超日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的理由是因为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过少,不能形成有会议有效决议所需的50%。
然而,雷先生表示,如果按照中信建投的说法,要召集持有债券面值超过50%的债权人基本不现实,债权人会议很有可能召开不了,而债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实现。
而根据“11超日债”的债券募集书显示,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这也是雷先生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的法律依据。
对于中信建投为何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吴立骏认为,很大可能是因为债权人商量的议题主要把矛头指向中信建投,因此他们并不希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据了解,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讨论6个议题,包括谴责“11超日债”保荐人暨托管人中信建投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以及履行受托人职责时的不尽职行为;要求中信建投对“11超日债”的本息先行垫付等等。吴立骏表示,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债券募集书上明确本金和利息有损失的风险,但是目前在“11超日债”的募集书上,有包括本金和利息有逾期等风险,却没有本金受损的风险。
由于此次债权人会议未能正常召开,债权人与中信建投的一致意见是债权人会议召开的问题一致要求证监会给予解决,昨日下午,债权人向证监会提交了相关的议案,但当日证监会并未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