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资扩股完成后,青海锦国兴业务发展迅速。2013年9月2日,青海锦国兴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等签署了《协议书》,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同意将位于海南共和县的两个50MW光伏电站项目由华能青海投资、三方合作开发建设。该两个项目均已取得青海省发改委路条(青发改函[2013]227号和青发改函[2013]274号)。
根据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与青海省政府签订的四方要求,上述两个50MW项目全部采购青海锦国兴生产的电池组件,不足部分可以从
*ST超日采购,组件价格不高于华能青海共和20MW项目中标价格。
*ST超日当时的公告称,该电站项目将采用青海锦国兴或公司生产的组件,这将增加公司最多100MW的组件销售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
有*ST超日的投资者表示:“青海锦国兴应该是*ST超日为数不多的相对较好资产之一。”不过就是这部分相对较好的资产,近期却被迫转让。
2013年6月,*ST超日持有的青海锦国兴60%的股份被查封。原因是2012年5—9月,*ST超日与浙江尚源签订了6份电池片《产品购销合同》,但后来因为*ST超日方面出现流动性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货款,于是浙江尚源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4月,*ST超日收到判决书,判决支付尚源光伏货款1917万元,支付违约金48万元等。2013年7月,*ST超日再度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函,通知于2013年6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青海锦国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0%的股份,要求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履行义务,否则
拍卖查封的60%的股份,拍卖所得抵偿债务。
不过已经陷入流动性危机的*ST超日,此时已经很难很难解决这笔债务。
在2013年8月15日向浙江尚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以及9月9日再次支付80万元后,不过此时的*ST超日已再也无力偿还欠款。
2013年10月14日,*ST超日又收到执行通知书,要求自执行通知书收到7日内履行1856万元及延期利息,执行费用8.78万元。
2013年12月4日,*ST超日收到了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公司在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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