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端出“光伏大餐”
对于宁波光伏企业来说,最近宁波市政府正在酝酿出台鼓励光伏产业发展的措施非常值得期待。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鼓励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已拟定完成并获得市政府常委会议原则通过。政策明确我市将广泛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并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措施。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至2015年年末,我市将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70兆瓦,使我市成为我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先进城市。对于中小光伏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道值得期待的“大餐”。这370MW将重点分布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尤其是优先支持居民社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建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条件下,适度在滩涂、水面、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场所建设光伏电站。鼓励个人在住宅楼和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屋顶(家庭户用)开展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政策还明确,对没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高耗能企业,在用电高峰将实行电负荷控制;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对光伏发电项目也将给予政策倾斜。政策明确,到2015年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浙江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五年。在税率补贴方面,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将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增即退50%。对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实施的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