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次
招标将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2011年1月)”规定的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采购,所有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4. 投标人(包括联营体)资质业绩要求: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但并网接入系统部分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国家电力行业认可的施工资质;
2)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
3)必须具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其分包商或联营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或分包商,须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为非设备制造商的,应取得合格设备制造商(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及逆变器制造商)的设备销售有效授权。合格设备制造商指满足国家关于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的企业,投标人或联营体应提供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工程认证证书。
6)在递交投标书前 5 年内没有不履约的情况,基础为争端和诉讼已全部解决。争端和诉讼已全部解决是指争端和诉讼按照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解决,对投标人无新的上诉。全部未解决的诉讼不超过申请人净值的50%,可以认为对投标人而言诉讼已经解决。
7)递交过去3 年的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损益表或申请人国家法律不要求时,业主能接受的其他财务报表,证明目前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盈利能力。
8)最少平均年营业额为4500万人民币(一个合同包),包括在过去3年内的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合同的全部经鉴证的支付金额。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主办人必须达到要求的百分之七十(70%);成员达到百分之三十(30%)。如果投标人同时参加了一个以上合同包的投标,应满足每个合同包对最少平均年营业额要求的叠加。
9)流动资金要求: 1200万人民币(一个合同包)流动资金按财务审计报告中最后一年(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计算。流动资金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主办人必须达到要求的百分之七十(70%);成员达到百分之三十(30%)。如果投标人同时参加了一个以上合同包的投标,应满足每个合同包对流动资金要求的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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