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费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想获得最大的收益,所发电量实现自发自用是最重要的。如果只是自投自建,那就没有电费结算的问题了,但如果是第三方投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屋顶业主合作分享收益,那就意味着屋顶业主应按月结付当期合同能源管理电价费用;
但在中国的特有商业环境下,仅凭一纸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不足以控制电费结算风险,因此如何控制这方面的风险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心中最大的关注点;
目前,这方面的风险控制方法有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也有通过集团母公司给予旗下子公司屋顶项目提供担保的形式,或者通过化整为零遵循大数法则的风险分散原理打包众多小型项目成为一个整体,或者通过地方政府背书,或者通过与屋顶业主合资的形式确保收益安全。方法各有优劣,总之,只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合适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性的风险控制模式才能确保收益稳定。
4. 备案、并网申请、补贴代付等: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各地相关部门都有规可循,分布式项目的备案和并网申请等工作基本上都比较顺利,各地支持态度和业务能力随着项目增多和影响力扩大都有所提升,目前来看没有政策性风险;
至于电网方面的补贴代付,公司法人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存在开具发票问题,只涉及如何执行增值税减半的问题,虽然税务总局有明确文件规定,但目前为止各地方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需要各地税务部门统一认识,切实执行;
最大的问题还是在自然人为投资主体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由于自然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问题尚不能解决,因此目前各地电网公司只能采取预先垫付脱硫煤电价和分布式补贴,待补开发票之后另行支付另一半增值税的方式。
5. 融资:
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了。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以及上述风险的存在,包括银行在内的融资机构目前为止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持关注但暂不参与的态度。就连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对首批18个示范区的支持力度也有限,毕竟即便是国开行也是要遵循有保有贷、控制风险的前提来发放贷款的;
事实上即便有上述一些风险存在,按照100%资本金投资的话,收益率也基本有保障。但由于没有贷款这个经济杠杆,光伏发电这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金的占有量和周转压力较大的特性凸显,不利于包括各类资产管理机构(证券、基金、保险、类信托、融资租赁等)外部资金以财务投资的角度进入,极大的影响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社会参与度。
以上分析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谨希望通过对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存在障碍的分析和个人理解的解决办法为行业寻找出路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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