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运营模式与光伏发电的探索分析

来源: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时间:2014-06-17 09:05:15

商业运营模式与光伏发电的应用类型有关,光伏发电的市场分类如下:

图1-1、光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近来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但包括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也包括离网光伏系统,较为严格的定义如下:

分布式发电(DistributedGeneration,简称DG):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十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就地消纳、非外送型的发电单元。主要包括: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内燃机、微型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机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图示如下:

图1-2、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狭义的,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则是单指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发电系统,而离网光伏系统不包括在内。IEEE1547技术标准中给出的分布式电源的定义为:通过公共连接点与区域电网并网的发电系统(公共连接点一般指电力系统与电力负荷的分界点)。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在电网中的形式如下(IEEE1547):

图1-3、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配电网中的存在形式

形式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指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形式B:光伏系统在低压或中压用户侧并网,不带储能系统,不能脱网运行,目前中国90%以上的建筑光伏系统属于此种类型。采用的商业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上网电价”(Feed-inTariff)模式,“净电量结算”(NetMetering)模式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模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图1-4、用户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系统

形式C:光伏系统在低压用户侧并网,带储能系统,可以脱网运行,这种形式就是“联网微电网”。所采用的商业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种类型目前国内几乎没有。

形式A虽然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但其商业模式与大型地面电站相同;直接在用户侧并网的形式B可以有多种商业运营模式,本文将重点讨论。

谈到分布式发电,应当澄清2点:

1)只要是在电网与用户的关口计费电表内侧并网,属于“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都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与电网电压等级无关,可以是220V,0.4kV,10kV,35kV,甚至是110kV;

2)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也可以采用同大型光伏电站一样的“上网电价”政策,统购统销。

简言之:“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必然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却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

2.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一般都是通过升压站并入高压输电网络(110kV及以上),不直接为负载供电,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第1章中所述形式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指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也只能是“上网电价”,虽然在技术定义上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其商业模式则与大型光伏电站相同。

3.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

这一章重点讨论第1章所述形式B,这是世界上最多的光伏应用形式,我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此类,我国即将出台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也针对此类形式。

3.1.商业模式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采用的激励政策或商业模式目前有3种:“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政策,“净电量结算”(NetMetering)政策,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政策。下面分别介绍:

3.1.1.“上网电价”(FIT)政策

“上网电价”政策是2011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000年,德国率先实施“上网电价”法,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连续多年光伏发电的安装量居世界第一。继德国之后,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前后开始实施“上网电价”法,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2007和2008年,欧洲的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80%。“上网电价”政策的技术特点如下:

1、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和发电电量计量电表(图中5)安装在用户电表的外侧,即并网点在电网侧;

2、光伏电量全部溃入低压公共配电网;

3、电力公司根据光伏电量(5)以“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量,按月结算;

4、用户用电和电费同没有装光伏系统时一样,根据用户电表缴费。

图3-1、“上网电价”法的光伏系统并网连接图

“上网电价”政策的优点:发电/用电分开,保证了光伏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无论自己建设还是开发商建设,都是同电网企业签订售购电合同(PPA),收益透明,有保障,开发商容易介入;用户用电全部缴费,不影响电网企业的营业额;电网企业仅承担脱硫标杆电价部分,差价由国家补,电网企业不受损失;所有电量都经过正常交易,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上网电价”政策的缺点:同大型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一样,国家补贴脱硫标杆电价之上的差价,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无论大小客户,都要与电网企业签订PPA,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操作上需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

3.1.2.净电量结算政策(NetMeteringRule):

这种政策最初主要在美国执行,美国50个州有42个州有“净电量结算法”,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风力发电。2010年以后,欧洲各国的光伏电价已经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很多国家也开始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

图3-2、美国42个洲执行“净电量结算”政策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设计原则是全年的耗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光伏反送电量推着电表倒转,或双向计量,净电量结算,即用电电量和反送到电网的电量按照差值结算,结算周期为一年。优点是所有的光伏电量均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而不需要增加储能装置,并且一年中只要用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不存在向电网卖电,没有交易成本。

图3-2、净电量计量政策的原则和接线图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优点:如果光伏已经达到与电网零售电价平价,或已经低于电网电价,则国家不再给予补贴,节省了国家的资金;只要全年的用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没有电量交易,电力公司同原来一样照表收费,没有增加额外的服务,也没有交易成本;所有光伏电量的价值等同于电网的零售电价,也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由于不存在交易,也就不存在中、小用户开不出发票的问题。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缺点:光伏每发一度电,电网就少卖一度电,直接减少了电网企业的营业额;所有光伏电量都不经过交易,国家税收受损失。电网计费电表必须设计成双向计量或允许倒转,失去了防偷电的功能(绝对值计量和防倒转可以防止偷电),在中国可能会出现偷电现象。这也许就是国家电网坚决反对“净电量结算”政策的原因。

“净电量结算”政策仅适合于“自建自用”,不适合开发商介入。

3.1.3.自消费政策(SelfConsumption/DirectConsumption)

2010年以后,光伏成本大幅度下降,在欧洲光伏电价普遍降到了20欧分/kWh以下,而欧洲各国的电网零售电价普遍在20-25欧分/kWh,光伏进入“平价上网”时代。于是,2011年德国推出了“自消费”政策,鼓励光伏用户自发自用,2012年,德国的光伏电价(13-19欧分/kWh)已经大大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25欧分/kWh),光伏用户通过“自发自用”光伏电量效益明显,自消费市场迅速扩大,据统计,2012年德过光伏市场的三分之一是“自消费”市场。

“自消费”政策的原则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表2),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表3)设置成双向计量。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光伏用户应尽可能全部将光伏电量用掉,否则反送到电网的电量的价值要小于自用光伏电量的价值。

图3-3、“自消费”政策原理和接线图

“自消费”政策的优点:“自发自用”光伏电量抵消电网电量,不做交易,国家也不用支付电价补贴,节省了国家资金。

“自消费””政策的缺点:“自发自用”光伏电量减少了电网企业的营业额;自用光伏电量不经过交易,国家税收受损失;反送电量(余电上网)需要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反送电量在交易操作上需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反送电量同样需要将电网计费电表设计成双向计量或允许倒转,失去了防偷电的功能(绝对值计量和防倒转可以防止偷电),在中国也可能会出现偷电现象。

由于有“自发自用”部分,“自建自用”很容易实施,而开发商不易介入。

3.1.4.部分欧洲国家所采取的政策

欧洲各国执行“上网电价”、“净电量计量”和“自消费”政策的情况归纳如下:

表3-1、欧洲不同政策执行情况

 

 

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光伏平价消费的阶段,但在今后2~3年内就有可能在工商业用户建筑上实现光伏的平价消费,因此研究制订中国光伏平价消费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3.2.中国现行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

2013年3月,发改委价格司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方案要点如下:

(1)4个分区标杆电价(统购统销模式):0.75、0.85、0.95、1.0元/kWh;

(2)对于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在用电电价基础上给0.35元/kWh补贴;

(3)分布式光伏的反送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收购(大约0.3~0.4元/kWh)+0.35元/kWh;

(4)合同期20年。

表3-2、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光伏电价征求意见稿

对于光伏“上网电价”(FIT),在这里不做评论,仅对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进行分析:这种补贴方式和商业模式与德国目前执行的“自消费”模式类似,也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于德国光伏已经进入“平价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不需要国家补贴,而中国还没有达到“平价上网”,自用光伏电量部分仍然需要补贴,这就使得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比德国复杂得多。

这种补贴办法的优点:

1)比起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办法节省国家补贴资金(实际上是电网公司承担了脱硫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差额)。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办法是在脱硫燃煤电价(大约0.40元/kWh)基础上补;如果光伏合理电价是1.2元/kWh,上网电价办法国家每度电补贴0.8元/kWh,而自消费电价办法按照公布的补贴额仅为0.35元/kWh。

2)固定度电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透明,操作简单,国家补贴资金仅与光伏发电量有关,不受不同用户的用电电价和电网峰谷电价差别的影响。

但也会带来如下问题:

1)由于是在用户用电电价之上固定额度补贴,因此光伏度电收益直接受户用电电价水平的影响,工商业用电电价在0.8-1.4元/kWh,大工业用电电价在0.6-0.8元/kWh,公共事业单位用电电价在0.5-0.6元/kWh,政府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则只有0.3-0.5元/kWh。因此,存在收益不公平的问题,而且对用户和建筑的选择就变得很复杂,因为只有电价高的工商业建筑(>0.8元/kWh)才能够赢利。

2)随着用户用电电价的逐年提高,光伏项目业主的收益会水涨船高。如果目前电价1.0元,加上0.35元为1.35元;每年电价涨幅为5%,10年后用户电价达到1.5元,度电收益达到1.85元/kWh,20年后将更高达到2.4元/kWh。光伏发电的收益逐年提高,可是国家一直在补贴,这个政策使得光伏项目业主随电网电价的涨价而获得不当收益,显然不合理。

3)由于这种政策的自用光伏电量的收益高于反送的富余电量,因此光伏发电与负载日分布的匹配特性至关重要,如果特性不匹配,经济效益会大打折扣。

4)由于是自发自用,20年都要有稳定的负荷才能保证收益,如果发生经营不善、倒闭、或搬迁,都会对光伏项目的收益带来致命的打击。

5)有实力的电力开发商很难介入,市场推动缓慢。因为大的电力开发商肯定会在别人的屋顶上开发项目,由于是自发自用,开发商必须同建筑业主签订节省下来的电费转交给开发商的节能管理合同,这会带来非常大的后遗症,对项目开发商是极大的风险。如果大的电力开发商不介入,全靠用电户自建自用,则分布式光伏市场很难在短期扩大。

3.3.中国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建议

1)“上网电价”法的优点是明显的,建议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商可以自由选择商业模式,也可以选择风险高、收益高的“自消费”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以选择无风险,长期、低收益的“上网电价”政策;

2)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自发自用部分,不建议采用“一刀切”的度电补贴方式,建议采用“固定收益分区电价”,即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确定分布式光伏固定收益电价,这个电价要明显高于光伏分区上网电价,如:

表3-3、建议的分布式光伏固定收益电价

所谓固定收益电价就是:自消费抵消的电网电价+国家补贴=固定收益电价,即国家只补贴电网零售电价与固定收益电价的差额,这样的话,无论电网零售电价的差异有多大,在相同的太阳能资源区,大家的收益都是一样的,这样就做到了公平收益,而且随着电网电价的上涨,国家补贴逐年降低,不存在不当收益的问题。采用固定收益电价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所有建筑都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放,没有选择建筑难的问题,低电价建筑国家补得多,高电价建筑国家补得少,公平收益,有利于光伏市场的迅速扩大。

3)由于“净电量结算”操作简单,不存在光伏发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随着电网电价的上涨,光伏对于很多建筑和用电户都将达到平价,不再需要国家补贴,建议从2013年起,对于“自建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允许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这一市场将会迅速扩大。至于“偷电”问题,完全可以采用技术和法律手段杜绝,不能“因噎废食”。

3)为了便于开发商介入,一是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商业模式可以自由选择,开发商既可以选择“上网电价,统购统销”政策,也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政策;二是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政策的项目,也应通过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具体操作程序略),千万不要让开发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同建筑业主进行交易,有诸多弊端,以前已经有过惨痛的教训。

4.结论

分布式光伏市场能否真正启动,关键在于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如果政策科学、合理,各方受益,而且程序透明、可操作,开发商便于介入,相信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市场必将迎来高速发展期。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06/17/54297.html
责任编辑:wangsiche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电科工签署2.19亿元首个柔性支架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0:14:03

华电科工近日与华电新能百江(桐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承建浙江桐庐百江8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约2.19亿元。该项目采用柔性支架技术,是华电科工在该领域首个EPC总承包项目,涵盖从方案设计、设备供货到现场安装的全链条建设任务。公司依托在新能源工程领域积累的设计、制造与施工一体化能力,为项目提供定制化柔性支架综合解决方案。此次签约标志着其正式进入柔性支架EPC市场,并验证了相关技术实力与集成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将以此项目为起点,持续拓展柔性支架业务,强化在农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场景中的全流程服务供给能力。(198字)

多车间制造企业如何实时管控能耗?光储协同智慧能源管理方案解析来源:阳光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10:30:26

本文聚焦多车间制造企业在“双碳”目标下面临的能耗管理难题,系统剖析其核心痛点:各车间用能数据分散、缺乏统一实时视图;光伏发电与储能系统各自运行,与生产负荷脱节;生产排程未联动电价峰谷与绿电出力,导致能源利用低效;碳排放核算依赖人工,难以满足精准、动态、可追溯的合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以“源(光伏)、网(电网)、荷(多车间负荷)、储(储能)”四维协同为核心的智慧能源管理方案,强调构建统一数据平台、部署AI调度引擎、实现光储动态联动与车间级联管控,并通过“动态寻优、协同响应、智能预测”三层能力升级,推动企业从被动用电转向主动能源管理。最后以阳光新能源在京东肥西智能产业园等项目的实践为例,印证该方案在降本、增效、减碳三方面的落地价值。(198字)

鞍钢矿业齐大山铁矿光伏发电项目投用来源:矿权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09:26:22

鞍钢矿业齐大山铁矿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投运,装机容量为120千瓦。该项目创新采用光伏车棚一体化设计,将光伏发电、车辆停放与充电桩布设功能集成于同一场地,实现闲置空间的高效复用。年均发电量超18万度,所发电量全部就地消纳,有效降低矿区对外购电力的依赖,节约用电成本;同时减少相应二氧化碳排放,助力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矿山绿色低碳转型的具体实践,该项目通过清洁能源替代与空间集约利用相结合,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向纵深推进。(198字)

云南110MW光伏项目环评拟审查公示来源: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6 09:09:53

本文介绍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佛居山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信息。该项目由华能澜沧江(景洪)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采用“农光互补”开发模式,选址于景哈乡戈牛村委会拉沙村。项目装机容量为交流侧110MW(直流侧137.27MWp),共布置36个光伏方阵,配备211680块625Wp单晶硅双面组件、344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及36台箱式变压器,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和约19.6公里直埋集电线路。项目总投资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目前该环评文件已进入拟审查阶段。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使用256万元扶持本市购置安装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4:27

锡林浩特市计划使用256.4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资金来源包括2025—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多批次结余和新增财政资金共229.2万元,以及受益牧户自筹27.2万元;另从中央第二批资金中列支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主要为巴彦宝拉格、朝克乌拉、宝力根三个苏木及阿尔善宝拉格镇的牧户配套安装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旨在改善牧区能源供应条件。该计划已于2026年6月29日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于7月2日至11日向社会公告,由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就若干光伏发电设备订立售后回租协议来源:同花顺 发布时间:2026-07-03 09:33:00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HK0217)于2026年7月2日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诚通融资租赁(WLFC)与某承租人订立一项售后回租协议。根据协议,WLFC将向承租人购入一批光伏发电设备,并在两年租期内将其回租予该承租人;协议允许依据条款提前终止。此项交易属于WLFC日常经营范畴,旨在拓展其租赁业务板块。目前,集团主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物业开发与投资、海上旅游服务及酒店运营,其中融资租赁主要由WLFC承担。本次售后回租预计为WLFC带来约人民币180万元(约合港币207万元)的租赁利息收入。

11种类型,河南450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公示!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7-03 08:54:56

本文介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由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总装机容量450MW,划分为三个标段,每标段150MW。公示于7月2日发布,共吸引49家(次)投标单位参与,其中标段一和标段三各17家、标段二16家,多数为央企或地方国企牵头的联合体,涵盖工程公司、设计院及专业电力企业。文中列出了各标段全部投标单位名单及其联合体构成,但未披露具体中标结果及报价数值。该公示标志着河南规模较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入实施前期阶段。

天合富家工商业EMC伙伴赋能计划正式开放!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07-02 09:45:25

天合富家EMC合作伙伴赋能计划正式落地:以697亿资产背书实现资金兜底,数字化系统达成“T+1评估、T+3报价、T+10打款”,叠加25年智慧运维与全链路能源交易分润。一把钥匙破解资金、效率、收益三大痛点,助力工商业光伏项目稳落地、长受益。

贵州:清理4.25GW逾期风、光项目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8:43

贵州省能源局于7月1日发布通知,启动对省内逾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2026年第一批年度建设计划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主动放弃的项目,共涉及53个光伏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414.7万千瓦(即4.25GW)。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逐一核实情况,分类处置: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予以退出计划;对具备条件但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搁置的项目坚决清退。此举旨在优化新能源项目布局,提升建设效率与资源利用水平,保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序落地。

宁夏400MW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华能宁夏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6:31

6月29日,华能宁夏公司隆基永宁4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落实国家及宁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服务“双碳”目标的重要实践,总投资约11亿元。建成后将显著提升永宁县能源保供能力,优化区域电力结构,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协同进步,同时降低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开工仪式由华能宁夏公司联合永宁县发改局、中国安能三局及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项目将围绕施工管控、造价对标、工期管理、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五大专项行动,推行精益化管理,致力于打造绿色标杆与精品示范工程。(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