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所需的政策和法规背景
要将光伏发电设计成基础理财产品并在证券市场出售,首先要有长期可预测和可依靠的现金流。此外,每一个基金内的子项目必须要具备独立和完整的产权。为了使得现金流可以预测,光伏发电的计量方式必须采用全电表法(GrossMetering),使光伏系统向电网的输出得到完全的记录。而为了实现可依靠,则必须由高信用评级的单位承担长期购电者的角色(Offtaker)。以德国为例,以法案方式规定国家的授权单位对每一个安装的光伏系统实施20年的全额购电保障,等同于以国家信用作担保。而泰国则由国家电网签订的长期购电合同作保证。就我国而言,我建议可用国家法案的方式去为每一个已核准的项目提供20年的固定价格购电保证,并交由电网公司去执行,全国安装总量则由国家控制。当期的长期价格由市场决定,而补贴电价和消费电价及标杆电价的差额则由电网直接摊进用户电费,不占用国家的财政资源。德国作为光伏发电的先行者,政策的许多方面是值得借鉴的。对于分散式的屋面发电,除了长期的购电保证外,仍需要有法律去分割和保障屋面的业权,使光伏项目的完整性得以保证。有了以国家信用作后盾的购电保证和法律保障的完整屋面业权,分散式光伏就可以像地面光伏一样,提供长期可预测和可依靠的现金流作为设计基金理财产品的依据,为推开资本市场的大门打下基础。
用保险工具提高现金流的可靠性
一只理财产品或债券形式的财务产品的收益率是和风险挂钩的。市场接受的收益率越低,越有利于整体光伏发电成本的降低。国家主权担保的购电保证解决了销售端的风险问题,而生产端的风险就需要保险工具了。在欧洲,大型AA+评级的保险公司提供10年的全风险保障,且只收取相当于系统投资1.5%的保费,并当发电量低于核准发电量的90%即可索赔。这说明光伏发电的风险是相当低的。在保险的全面覆盖下,光伏项目生产端的风险相当于保险公司的评级风险。因此,在销售端的风险为国家风险而生产端的风险为保险公司评级风险的前提下,光伏发电的现金流就可以被设计成一只高评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债券,而市场也可以接受较低的收益率,从而减低光伏发电的财务成本。但我国当前仍欠缺相关的险种,需要保险公司去开发。
走在时代的尖端
泰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光伏市场,走在时代的尖端,除了以购电合同的方式推动泰国的大型光伏项目建设外,晨真光伏也引进德国的保险公司和当地的保险公司合作,成功促使银行为光伏项目提供无担保的独立项目融资。而泰国证监会也修改条例,允许光伏项目只需短至6个月的营运期便可上市集资,同时允许以基建基金(infrastructurefund)的方式上市。
我国的年电力需求为5万亿度,由技术的角度看,将10%的需求转为光伏发电是完全可行的,这代表约500GW的总安装量和近4万亿元的资本投入,所创造的市场足以让整个光伏产业再见艳阳。我期望我国的政策官员、法律专家、保险和银行业界可和光伏企业携手共进,创造繁荣。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03/10/497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