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兜底
债权人到多处表达诉求,主要源于最大的担忧——本金不保。
光大保德信基金分析认为,虽然目前只是利息违约,但行业和公司基本面无改善迹象;从早先青国投对超日的收购被叫停来看,政府此次继续兜底的态度存疑,所以债券到期本金的违约概率很大。
根据超日债募集说明书显示,偿债应急保障方案有两种。
第一,发行人与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针对债券签订了共计8亿元的银行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将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分别给予发行人合计不超过3亿元和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第二,因当年超日公司业绩表现良好,“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获银行批准授信额度26.5亿元,其中尚余授信额度为6.87亿元。一旦受本次债券兑付影响遇到突发性经营周转问题,公司所需周转资金可通过银行信贷资金予以解决”。
不少债权人向记者反映,当年该方案如同一颗定心丸。在他们看来,如今到了危机的时候,银行理应出现。
北京一名债权人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其以中信银行股东身份已经向中信董事会进行质询。中信董事办称,已经就此事询问过苏州分行。协议是有效,但协议上面写的是“临时流动性”,超日公司目前情况恐怕不是“临时流动性”,因此届时应该不会提供贷款。
记者致电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上海一名券商固收人士表示,在超日公司这种情况下,银行基本不会放贷,“银行有严格的风控系统,他们知道这笔款项贷出去,很大可能收不回来”。
在银行授信额度方面,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甘国龙律师向理财周报记者分析,有“授信额度”并不意味“银行承诺贷款。“银行实际意思是,原则上可以贷款,但你真的需要贷款时,银行要看你是否符合贷款的条件。这种条约并不具有约束力。”
再看“11超日债”担保情况。
据超日公司最新公告《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11超日债”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而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为本期债券补充提供担保,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
“这是可疑的地方”,甘国龙律师谈道,“超日公司的东西都被银行查封了,怎么可以做担保,这些是担保物吗,它们具备担保功能吗”。
仅从超日公司现状、银行反应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来看,债民获赔利息几无可能。
债民或损失惨重。
“我们将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宣告撤销超日债的发行,我们认为超日债的发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甘国龙律师表示。
目前,多地债民正行动起来,准备起诉此次发行链条中牵涉到的所有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