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据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江西省赣州市和新余市入选全国首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根据通知要求,江西省将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指导和督促赣州市、新余市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其中,赣州市将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和小水电,利用农林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和垃圾填埋发电,到2015年,80%的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现有小水电进行建设改造;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的互补利用。新余将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型工业建筑等地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新建建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