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来源:能源局发布时间:2014-01-15 10:46:50
 1月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会上作了题为“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 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 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的报告。

徐绍史高度评价了2013年能源工作。他指出,国家能源局在抓大事、办实事、推改革、稳增长、转作风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我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全国能源系统要“吃透”中央精神,“摸透”行业情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能源工作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对照调整,对号入座,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一要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备全球视野,跟踪能源市场变化和能源领域发展,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增强能源贸易话语权、议价权;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强化生产,控制消耗,坚持开源节流并重,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二要大力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是能源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尊重市场规律、加快探索创新,用改革创新解决能源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强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理顺改革总体顺序,找准改革切入点和突破口,不失时机推进电力、油气、煤炭改革。三要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在供给侧采取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增加非常规能源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给;在需求侧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四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能源系统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到“立改废”,简化审批备案审核办法,将更多精力转移到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上面,努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规划约束力,抓好监管,把调控和监管所需的信息纳入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五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制度,管好队伍,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好、素质好的能源人才队伍,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一如既往支持能源系统和国家能源局,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能源发展改革各项工作。


 
吴新雄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并亲力亲为推动能源科学发展。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国能源系统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保障能源生产供应,千方百计优化能源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参与拟订并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工作。稳步压减煤炭消费,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预计2013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30.6%,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447万千瓦,淘汰落后煤矿1874处、产能约2亿吨。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大型能源基地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是以落实高访成果为契机,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油气领域签署一系列油气增供协议和备忘录。核电“走出去”取得新突破。煤炭、电力领域国际贸易持续增长。正式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有关国家签署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或框架协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日益深化。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能源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积极稳妥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并推进电力、油气、煤炭领域改革,加大能源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持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电、页岩气、电力、天然气长输管道和LNG、洁净煤技术等能源技术装备国产化产业化取得新突破。

四是顺利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新的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围绕“三定规定”,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开门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得到进一步强化。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部署启动了12项能源专项监管,拟订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海洋油气、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煤电、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10个配套专项发展战略以及大型煤炭、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等发展规划及配套能源大通道规划。着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127个重大项目的落地。明确并积极推动解决影响能源科学发展的十大难题,积极协调解决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弃风限电问题,研究提出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对策措施,努力破解能源发展难题。出台服务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全年解决15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深入实施人民群众满意用电工程,全力保障民用和采暖天然气供应,认真做好能源扶贫工作,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

吴新雄强调,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能源工作意义重大。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二是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制订出台重点省区市能源保障方案,抓好重大项目落地;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方案;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煤电项目。有序实施“煤改气”,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积极开发水电,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提升油气自给能力,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着力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示范,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石油和天然气期货贸易。

五是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重点煤电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优化能源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

 
六是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抓好重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关键设备和能源装备国产化,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管理,打造能源科技装备“升级版”。

七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拓展我国能源发展空间。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大契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高访成果,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重大关系,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增强全球能源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按照“总体谋划、多元合作、分类实施、掌握主动”的方针,进一步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

八是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提高民用天然气供应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加快煤炭改革,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能源安全监管。

十是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监管与服务,推进能源法制建设,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刘琦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煤炭主管部门、大型能源企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会议。国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中电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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