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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终端应用“适销不对路”的尴尬

发表于:2013-12-26    

分化的地方新政

在国务院出台促进光伏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后,一些地方的配套措施也陆续出台。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多项措施来促进光伏业的发展。

根据浙江省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

上述意见称,将以推广光伏应用为抓手,以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在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地面电站等领域实施“百园千项万户”工程,即在百个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光伏应用,组织千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推广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

除了浙江之外,上海也推出了类似的措施。

与浙江相比,上海此次新政的重点显然不在光伏应用方面。根据公布的政策细则,上海将重点发展以下方面的光伏应用,包括光伏电池生产装备、新一代光伏电池技术、光伏现代服务产业等。

尽管也提到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综合示范应用,但所定的目标却明显要小得多——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50MW。

其实,综合以往的信息来看,某种程度上,光伏行业仍然是一个地方色彩很浓的行业。尽管在此次出台的新政中,受制于国务院禁止地方保护的规定,诸如享受本地财政补贴的项目要优先应用本地产品这样较明显的条款已不见了踪影,但从大的角度看,仍然没有跳出这一范畴。

在这一逻辑背景下,那些寄望在没有大规模本地应用支持下来发展包括产品检测、集成总承包等光伏服务业的前景,也将不免大打折扣,尤其是对于市场上的后来者。

启动需求的新尝试

中国发展光伏应用的目的,无外乎缓解制造业的困境、通过新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等。而从现有的电价补贴规定来看,明显向自发自用部分倾斜,这表明,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更为明显。

在国务院此前出台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而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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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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