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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光伏发电第一人拿到首笔卖电钱

发表于:2013-12-13 07:43:56     来源:长江商报
 今年5月21日上午11点28分,随着家住硚口古田二路的高松合上并网开关,湖北省第一个正式并入电网的个人光伏发电站开始正式并网发电。日前,他拿到了供电公司首期支付的1700度电费812.6元。

半年实际收益近3000元


高松是武汉乃至湖北省首个自建家庭光伏电站并正式并入电网售电的人,当初他为建成电站,仅材料成本就花了3.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用户可以选择所有发电量全部卖给电网、所有发电量用户全部自己使用、用户使用一部分余电上网等三种并网模式,高松选的是最后一种。

截至11月22日,高松的个人电站半年发电2700度,其中输入电网1700度,自用1000度。高松表示,发电的情况比预期好。半年发电2700度,可以获得补贴1134元;上网的1700度电卖812.6元;自用电量1000度,少缴电费为870元。全部加在一起,半年的收益为2816.6元。

武汉供电公司透露,该公司参照今年湖北省脱硫电价每度0.478元的标准,以多退少补为原则,向高松先行支付了1700度的电费,共计812.6元。

期待发电补贴打卡结算

发电所得的电费实打实拿到手,高松表示,希望电费结算、补贴发放都能够常规化管理,这样才能让个人光伏发电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据高松介绍,当初与供电公司有合同,电费按季度结算。但是直到本月3日,武汉供电公司才向他支付了半年发电的电费。

另外,高松说,当前相关政策仍不完善,补贴结算方式依然繁琐,居民需多次往返供电部门递交申请,“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提出补贴按月结算,但没有说明结算的方式,估计还在探索,需要一点时间。”

对此,高松建议,“其实,供电部门可以借鉴居民交电费的方式进行结算,每月对照电量结算,把电费、补贴一起直接打到居民银行卡上,省时省力。”

 ■回应

供电公司:个人光伏发电

应得电费不会“打白条”


本应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的电费,为何半年后才支付,而且是供电公司垫付?昨日,武汉供电公司给出回应。

该公司透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型发电业务,项目业主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按通行的财务规则需向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属自然人的项目业主,如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如何提供票据,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对此问题,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近期内国家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关细化政策,解决居民光伏发电结算问题。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将在国家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与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通过签订临时结算协议等方式,先期进行预结算,待条件齐备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正式结算和办理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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