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海润光伏称,公司与顺风光电签订了《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就海润光伏在国内已开发的499MW光伏电站项目以股权转让、合资等方式进行合作,涉及金额高达41.9亿元。
其后几个月间,原本由海润光伏100%持股的一系列在建预建光伏发电逐步变成了顺风光电持股95%、海润光伏持股5%的股权结构,并且约定后续全部建设资金由顺风光电提供,这些项目分布在江苏、甘肃、新疆等地。
“从协议内容来看,这其实就是EPC总承包,以前是海润光伏自筹资金建光伏电站,现在变成了海润光伏对顺风光电太阳能电站建设的EPC总承包,有利于海润缓解资金压力,锁定利润。”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但是,最近在工信部网站上挂出的一份太阳能光伏合规企业公告名单却让这份协议的最终执行变得扑朔迷离,作为协议对手方的顺风光电不幸落榜光伏合规企业名单。而且,顺风光电正在斥巨资30亿元收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尚德”),与地方政府、企业等各方达成的投资协议总金额超过700亿元;作为2012年营业收入仅10亿元、全年亏损2.7亿元、净资产不到5亿元人民币的光伏小兵,毫无疑问,顺风光电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综合考虑政策面和资金面等因素,海润光伏与顺风光电签订的巨额EPC总承包协议或难顺利执行。
EPC合作方落榜光伏企业合规名单
《规范条件》对认定企业的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要求,其中在企业生产规模、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有较为具体的硬性规定。
例如,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规定合规企业上一年实际产量晶硅电池和组件都不得低于100MW;企业研发方面,合规企业不仅要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另外,《规范条件》也对产品提出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如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的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到17%,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5%,电池组件衰减率在两年内分别不高于3.2%和4.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