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出资比例以后续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准,原则上苏美达新能源控股、阳光电源参股。苏美达新能源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融资工作。双方在苏、皖地区的开发及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苏美达新能源生产的光伏组件,优先采购阳光电源生产的逆变器及配套产品。
双方同意,在不违背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委托阳光电源或其有资质的关联公司承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电网接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等(下称“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应当取得双方的共同书面确认或股东会通过。双方同意,EPC总承包价格以光伏电站的价值为基础进行定价。合作期限3年。
阳光电源同时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已累计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5407.03万元,会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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