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并网、补贴、后续监管
记者获悉,在项目总体规划和规模指导的前提下,国家能源局重视光伏发电量收购与补贴发放等后续监管工作,并在近日编制《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监管内容涉及光伏项目运营各个环节,重点包括: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光伏电能质量监管,配套电网建设,发电并网服务及并网时限,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的签订、执行和备案,补贴发放等。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对电网在分布式能源发展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家要求电网企业对光伏产业扶上马,送上一程。”光伏行业专家说。
按照现有政策,电网企业将为光伏项目上网提供全流程服务,并承担相应投资。对于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布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按照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将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