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来说说433号文件,这文件绝对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从2009年到2012年,整整四年,国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都是倚靠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来发展的,不过由于各种原因,这些项目始终都不能逃脱骗补阴影的魔掌,最终不得不在2013年的夏天被清算叫停。虽然现在还会陆续的有一些刚刚开工的金太阳或BIPV项目赶上清算末班车,但政策前进的车轮让他们终归成为了历史,分布式时代大幕揭开。
分布式政策很好的解决了骗补政策漏洞问题,并从规则设计上促进了大家以提高电站的整体系统发电效率为前提投资建设项目,最重要的是通过度电补贴的模式有效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用有限的资金补贴更多的项目,让更多的投资者收益,以此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增加,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一定程度减轻了以往电网远距离输配新能源电力的压力。
对于433号文里面的诸多亮点,笔者不再赘述,只针对其中几条提几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1)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如果有法人想在自己的工厂屋顶上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但没有赶上2013年年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统计,那2014年通过备案后投资建设的项目是否可享受分布式补贴?年度总量控制应该只是一个规模,而不是具化到项目列表吧?从逻辑上来说,只要在总量内,先到先得才合理)
2)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由于备案工作中免除了发电业务许可的环节,法人是否可以给电网开具电费发票,税率是否按8.5%计算?自然人去税务局按月代开发票是否可行,直接从补贴资金里扣除17%后支付给自然人是否合乎程序?)
3)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余电上网部分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直接并到其他电力用户工厂使用?还是必须通过区内10KV分配只能用脱硫煤价格使用?)
希望在下一个细化文件或地方政府的执行细则中看到解答,也同样希望发改委能源局都够关于分布式发展的核心难题(法人及自然人投建分布式项目的融资渠道及具体流程、屋顶电站存续性系统风险的解决办法、合同能源管理管理模式在国内执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我们已经在329号和433号文件中看到了政府切实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诚意和决心,所以衷心希望政府能够看到并找出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否则2015年底做到35GW的规模只能是个美好的愿景。
其实,为什么笔者坚信这两个文件是国内电站发展中的分水岭的标志呢?就是因为这之前国内项目从来都没有一个确定的文件或办法告诉投资者应该怎么做,方向在哪里,诸多相关部门的关系如何协调解决,没有人能看清哪怕是明年政策会怎么走,怎么变,市场在哪里。其实在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笔者还在怀疑这是否还是在作秀,只是在为欧美双反做出一个表态,现在看来,政府确实来真格的了,确实是想把国内市场做起来了,所以笔者才会判断之后出台的这两个文件会是个分水岭。
笔者大胆预测,2015年之前,随着离平价上网越老越近,有补贴甚至附加补贴的光伏电站将会走向最后的谢幕,而谢幕之前的这些项目也会像2012年的末代金太阳一样炙手可热。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呢,则像一个新生的婴儿,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逐渐走向成熟,慢慢放量成为中国光伏发电项目的主力军,与末代光伏电站相反,2014年享受0.42元/kwh补贴的分布式项目将会像当年930项目一样逐步显露她的光芒。不过,经验告诉我,想做好电站,无论你处在哪个环节,一定要为你的上下游做周全考虑,不要为了某一点利益蒙蔽了双眼堵住自己前进的道路。市场大得很,不必着急,耐心做好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市场会给你一个惊喜!
写在国内光伏电站市场分水岭形成之际,献给爱光伏并为之奉献青春,无论遇到多少艰难险阻仍然坚守阵地的光伏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