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阿特斯阳光电力表示,江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决定,撤销其于今年5月作出的驳回赛维LDK要求执行与阿特斯阳光电力既存纠纷仲裁裁决的请求,并将对案件作出重新裁定。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5月份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要求苏州中院对案件作出再次审议。
今年5月,江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江西赛维LDK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分部提出的仲裁申请。
针对苏州中院作出的裁决,赛维LDK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理该起案件。
去年12月,CIETAC发布声明表示赛维LDK及阿特斯阳光电力之间于2007年10月及2008年6月签署的晶片供应合同是可行且有效的,阿特斯阳光电力应支付赛维LDK 总计2.489亿元人民币违约金。
此前,赛维LDK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声称阿特斯阳光电力因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合约供应协议,并且非法终止该协议,而须赔偿赛维违约金。
然而,对于赛维LDK来说,执行仲裁结果似乎并不那么容易。阿特斯阳光电力在声明中表示:“将继续就仲裁裁决的是非曲直积极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