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是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核心法律文件,关系到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
为实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案件合议庭遵循利益平衡基本理念,多次组织召开债委会会议,大额债权人会议,与管理人共同听取500多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意见建议,并指导管理人最终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除规定无锡尚德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外,还规定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了挽救无锡尚德,有效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利益,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原出资人持有的无锡尚德100%股权予以无偿全部让渡给重整方。
法院作出重整裁定
不久前,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504家债权人代表参加会议。在无锡中院合议庭的主持下,出席会议的各债权人表决组对无锡尚德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表决组一致通过,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战略投资人。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的受偿方案、债务人的经营方案等。表决通过的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自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40日内,按照100%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受偿。担保债权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4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由破产清算情况下的14.82%提高到31.55%。
无锡尚德重整方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该裁定批准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5亿元之外的其余偿债资金划付到管理人指定账户。偿债资金合计30亿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明确的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受偿方案,对各类债权予以清偿。
“之所以作出重整裁定,原因有三。”承办法官、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蒋馨叶向记者介绍说,首先,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根据8家债权银行向法院提供的破产重整申请资料和前期排查的数据,无锡尚德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过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在模拟无锡尚德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仅为14.82%。其次,考虑到有10年历史的无锡尚德公司2000多名职工的妥善安置。第三,基于公司尚有优质资产运营能力。比如,在整体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尚德本身太阳能电池组建业务可以继续经营,其最核心的现代化P4工厂仍在持续生产,并能实现持续盈利。“我们力图通过破产重整,最终盘活企业优质资产。”蒋馨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