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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迎新契机 余电可直售毗邻用户

发表于:2013-11-29 14:35:00    

    分布式光伏发电宏观层面电价、补贴、项目管理等系列政策出台后,近日,业内翘首企盼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正式出台。《通知》中涉及到项目备案流程,发电量计量管理、补贴资金拨付机制等细则的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措施逐渐完善,政策逐步明晰到位。业内人士称,政策符合市场的预期,对分布式发电应用的推广是重大利好。

  政策推动余电可直售毗邻电力用户

《通知》明确了项目备案的工作流程和条件,确保按照规定备案的项目享受到国家补贴,明确了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的工作流程,确保不拖欠补贴资金。

依托电网企业建立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首次提到“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可谓政策的一大亮点。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转售电模式有些类似于‘微电网’的概念,开发区发出的电无论是自己使用还是卖掉,都由自己做主,掌握了一定的自主权。”孟宪淦称,这项转售电措施可以提升自发自用比例,并且对经营模式也是一个新拓展,提高收益率的同时降低了投资风险,鼓励了大家开发的积极性。但目前来看,电量的计量和电费的结算还是由电网来完成。

同时,《通知》明确了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此次按月结算补贴与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将消除分布式项目投资方对于拖欠问题的担忧,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多方支持分布式应用市场进一步扩大

26日,财政部也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1月19日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进一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免交税费政策,使得用户自发自用成本降低,将有利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的扩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备电厂也应缴纳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费用。记者了解到,此处提到的4项基金在各地并不是统一标准,以四川为例,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可再生能源附加1.5分。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所所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平均下来大约每度电所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在3到4分钱左右。因为政策性附加基金主要是加在销售电价上,对光伏发电也很少征收税务,财政部明确这一点主要是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府性基金的免征,尤其对中东部地区用电量多、电价高的商业用户和大型工业用户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很大的刺激作用。

相关人士预测,政策细则出台后,第一批示范区项目将快速启动推进,第二批示范区的申报热潮也将随之而来。尽管分布式还存在一些难题,融资问题、屋顶产权等问题比较突出。但市场繁荣需要的条件,如补贴促使的利润提升以及各方为分布式光伏发展提供便利性已经具备,相信明年8吉瓦的分布式装机并网目标并不遥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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