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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家庭光伏电站

发表于:2013-11-04 10:36:11    

索比光伏网讯:国家能源局9月底发布了一份在光伏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29日起实施。

这个文件近10页,真正的核心就三点:

1.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光伏电站项目核准制正式改为备案制。

2.没有通过备案的项目无法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3.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很多人都忽视了文件中一句很重要的话:《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家庭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多余上传”的并网方式,上传公网电量几乎可以忽略,不会被视为公共电源。所以,显然家庭光伏电站不在此文件适用范围内。

工厂企业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一般规模会比家庭光伏电站大很多,但由于也是采用“自发自用,多余上传”的并网方式,发电以企业自己消耗为主,最多是半个“公共电源”项目。所以此文件针对的是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和示范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我的以上判断已经得到能源局官员的直接确认。

我们看到,目前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光伏鼓励政策,包括光伏补贴、项目管理、退税等,都没有涵盖家庭光伏电站范畴,这说明国家的执行层面对于是否应该鼓励民间家庭光伏市场还存在犹豫。首先是否应鼓励,是否有这个市场存在,是否有足够资源去管理它,尚在不确定中。

然而在国家最高层面,鼓励光伏进入家庭的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简称“国八条”中就提到:“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在中国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中央的政策被执行层阻滞、打折扣、延缓执行,是很少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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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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