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2013年1-6月期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0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3年0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4、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注 1] 实际为 7000 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注 2] 实际为 1519 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2011 年 12 月 27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2619 万欧元,2013 年 3 月 31 已归还 1100 万欧元。[注 3] 实际为 20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注 4] 实际为 20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注 5] 实际为 20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注 6] 实际为 20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