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间刚刚宣布终止收购交易,仅一个交易日后又峰回路转。6日晚间,江苏旷达公告称,鉴于目前公司与力诺集团子公司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进一步沟通后,双方认为仍存在本次合作的前提和可能,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之后,收购事项有了实质性进展。8日晚间,江苏旷达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山东力诺将其持有的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旷达电力,该协议自6日起生效。受让对价为9000万元,旷达电力将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令人疑惑的是,江苏旷达与山东力诺正式签署转让协议的时间是6日。5日晚间宣布终止,6日便签署了正式协议,且6日晚间江苏旷达仅表示“存在合作可能,有意向继续推进”。如此不合常理的公告内容及时间,难免让投资者大呼“看不懂”。
经审计及评估,青海力诺在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6.99亿元,负债总额为6.09亿元,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对价为9000万元。去年青海力诺实现营业收入6428.04万元,净利润-95.79万元;今年前4个月营业收入为2423.92万元,净利润957.07万元。
然而,江苏旷达6月5日曾在公告中披露,经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至去年12月31日,青海力诺资产总额5.05亿元,所有者权益1.48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7773.21万元,净利润2860.41万元。
上述数据差距如此之大,更显疑点重重。对相关各方交易事宜,本报将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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