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中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至于其余40%份额,机电商会称,其中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另外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1MW=1000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能源专家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光伏企业由于没有规模优势,生产成本高,很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整个行业将借此进入整合加速期。
恐滋生暗箱操作
机电商会在《办法》中一再强调“公平、合理、透明”,且明确表示,如果出现“变相低于承诺价格申报出口;虚报或恶意延迟提供统计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擅自转让、倒卖或变相倒卖所分配的出口数量;出口不合格产品;出口数量使用不完不及时退回;无故不参加价格承诺相关活动;违反承诺协议或本办法的其他规定”这7项行为,机电商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发放承诺证明,同时通报给价格承诺监督委员会,根据监督委提出的意见采取暂停或停止开具承诺证明、削减或取消本年度出口数量以及下一年度出口数量的处罚措施。
但对于《办法》的分配方案,一些企业和业内专家表示担忧。
优太新能源副总经理刘鹏认为,在配额制度下,企业间的配额之争会非常厉害。“对光伏行业而言,无外乎外战转到内战,得配额者得天下。毕竟中国的产能5倍于这个配额,今后配额争夺战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从《办法》来看,像英利、阿特斯这些大企业肯定瓜分了大部分的配额。”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业管理层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配额制本身是退步,这是计划经济的行为,而不是市场经济。
上述光伏企业人士担心,在这种背景下,肯定会滋生倒卖配额等恶劣现象。“有的企业配额多了用不完,有的企业会少,那么怎么调配?而且,只把配额量公布给企业,不向社会公布,这就有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了。”
林伯强对于最终的《办法》也感到担忧。此前他以为这个配额是欧盟内部设定的进口数量门槛,而不是由中国这边来分配。“如是中国这边来分配的话,会衍生出很多问题。比如,企业之间配额多少,如何平衡?抬高价格之后,产品的利润升高,配额多就赚得多,可想而知企业间的竞争会有多激烈,他们肯定会想尽办法获得更多的配额,这中间肯定会衍生很多规则以外的问题。对于欧盟来说,也不利于他们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
“不知道为何会出现这种方案,令人费解。”林伯强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