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中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至于其余40%份额,机电商会称,其中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另外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1MW=1000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前述光伏企业市场部负责人称,这就意味着,60%的配额,将按照企业出口欧盟的历史状况进行分配,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那30%,主要还是给大企业的,因为积极抗辩、出力比较多的,也还都是大企业,“大企业会瓜分大部分的配额,比如英利、天合、阿特斯这些大厂,分得的肯定是大头。”
按照《办法》,这94家企业至少都会分得2MW的配额。对此,前述光伏企业市场部负责人称,“这是没有意义的。此次‘价格承诺’定在0.56欧元/瓦之上,小企业其实是基本进入不了欧盟市场了,因为没法生产能够享受高溢价的高效组件。”
配额动态调整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发表谈话,在对欧委会接受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方案表示欢迎的同时,希望中国光伏企业“珍惜谈判成果”,“有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维护光伏产品良好的出口秩序。”
机电商会此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7项行为,机电商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发放承诺证明,同时通报给价格承诺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根据监督委提出的意见采取暂停或停止开具承诺证明、削减或取消本年度出口数量以及下一年度出口数量的处罚措施。监督委由机电商会组织企业选举产生。
这7项行为包括:(一)变相低于承诺价格申报出口;(二)虚报或恶意延迟提供统计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三)擅自转让、倒卖或变相倒卖所分配的出口数量;(四)出口不合格产品;(五)出口数量使用不完不及时退回;(六)无故不参加价格承诺相关活动;(七)违反承诺协议或本办法的其他规定。
机电商会还表示,其会对企业分配数量进行分析和动态调整。机电商会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剩余数量和申请增补数量进行汇总、协调、平衡后,提出调配方案。调配方案将鼓励价格承诺工作完成较好的企业。
前述光伏企业市场部负责人称,“这个办法其实还是不够细。比如我配额用不完了,那么多出来的部分怎么送回去?或者我卖得快,要申请新配额,怎么申请?这些问题没搞清楚之前,我们也不敢玩。而且,只把配额量公布给企业,不向社会公布,这就有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