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
(2013年8月4日经价格承诺工作委员会第二轮讨论通过)
第一条本办法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组织我国九十四家光伏电池产品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主协商制定,适用于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和机电商会。
第二条机电商会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实施价格承诺协议,组织企业选举产生价格承诺工作委员会和价格承诺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和监督委)。
第三条机电商会的工作职责
(一)会同工作委提出价格承诺协议的具体实施办法及修正办法;
(二)负责与欧盟委员会保持日常沟通,定期提交报告;
(三)负责审查发票、开具出口承诺证明、出口数量的调配等日常工作,机电商会对获得的企业信息有保密义务;
(四)机电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可到企业实地核查;
(五)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四条工作委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企业审议价格承诺的实施办法、数量分配方案及调配意见,通过后机电商会组织实施;
(二)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企业诉求;
(三)协助机电商会开展行业活动。
第五条监督委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价格承诺执行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接受企业投诉,反映企业诉求;
(三)对违规企业提出调查和惩罚意见,由机电商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数量分配的目标
严格执行价格承诺协议,通过总量控制并合理分配对欧盟光伏电池产品出口数量,保持合理的市场份额,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
第七条数量分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