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初裁以及目前面临的状况,硅业分会也提出几点意见:1、对韩国初裁税率较低,特别是对韩国OCI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仅为2.4%,我国自韩国进口的多晶硅产品中,OCI公司占到了90%,仅2013年上半年我国从韩国进口多晶硅量占到总进口量的23%,过低的税率不但无法阻止韩国企业向我国倾销多晶硅产品,反而促使原产自韩国的多晶硅进口量快速增长;2、此次并未出台对欧盟多晶硅反倾销初裁,业内对欧盟的多晶硅“双反”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策略,学习欧盟对华光伏案两步走战略,早日初裁争取主动,以打促谈,为谈判增加砝码;3、加工贸易方式影响救济效果,按贸易方式来分,今年6月份我国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为1305吨,占比仅为27%,加工贸易等方式进口3495吨,占比高达73%,其中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仍占到了全部方式的53%以上。“双反”调查之前,加工贸易比例一般维持在接近50%的水平,正是受到即将到来的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比例才大幅增加。因此,业内期望将太阳能级多晶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巩固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