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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 意在敲山震虎

发表于:2013-07-22 10:26:51     作者:Sunny 来源:国际商报
 日前,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初裁暂时没有涉及欧盟产品,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务部对欧盟的“留情”之举。

        在中欧光伏案谈判的敏感时期,中国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的初裁结果让光伏产业链迎来了难得的好消息。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对美韩多晶硅的制裁意义不仅在于对美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欧盟的影响。

        商务部早在去年11月就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有消息称商务部近期将宣布初裁结果,但目前仍未公布,而是先公布了对美韩的初裁结果。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将欧盟与美、韩两国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务部对欧盟的“留情”之举。

        意在敲山震虎

        中国商务部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裁决认定,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为53.3%~57%,自韩国进口的产品倾销幅度为2.4%~48.7%。

        公告称,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铮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本次中国对美韩调查的产品是多晶硅,而非光伏电池。多晶硅是生产光伏电池的原料。因此,本次涉案企业与中欧光伏涉案企业不同。对美韩的多晶硅加征反倾销关税,会提高国内使用美韩进口多晶硅作为原材料的光伏电池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成本。”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表示,此次初裁是被人为延迟后颁布的“部分结果”,并不涉及对欧盟地区多晶硅的“审判结果”,这是典型的“敲山震虎”,且从侧面反映出相关部门想给欧盟方面施压、又不想激怒欧盟的考虑。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被调查产品税则号为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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