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 “国六条”如何推动行业的发展
电网能做到无条件支持并网吗?
“国六条”中第二条规定“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段海峰提出,电网的无条件支持是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电网企业的行为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一条政策存在两个模糊点,一是“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分布式电站”还是“大型光伏电站”;二是“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如何实现。为此,班广生说道:“电网公司是企业,不可能无条件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而‘国六条’中‘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指的是西部地面电站,因为目前分布式电站还不影响现在大规模改造的电网设施。至于‘全额收购所发电量’除非有立法,要么很难实现。”
随即,红炜补充了他的观点:“为避免电网成为光伏发展的阻碍,除了用政策细则制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要尊重经济的客观规律;在法律基础上尊重各自经济独立体的不同利益,产业必须按照产业环境按照经济规律来设置。”
曾长期在电力一线工作的能源专家刘建新对电网问题有着更深入的了解,他在论坛上指出:“发电上网有很多种制约因素,这种制约因素不完全是人为的,也不完全是管理因素,还有技术因素在里头。吸纳不稳定,电网就无法运行,实际上就是鼓励自发自用了。如果上网难这个问题都改变不了,更不用说实现全额收购。”
“金太阳”落下以后,该怎么补贴?
关于“金太阳”工程,班广生认为应该停止“金太阳”项目的补贴,他表示,实践证明“金太阳”项目有问题。有的企业为了拿补贴而对既有建筑改造,甚至违反国家政策,由于缺乏监管措施,违犯政策的行为并未受到惩罚,所以他认为补贴是件“一头热”的事情。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主任梁岳峰则认为:补贴肯定需要,作为一个战略性新型产业,它的发展需要国家来扶持,补贴政策则是推动这个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要调整当前补贴的方法和形式,目前的这种补贴方式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对此,吴选之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没有初期金太阳的工程补贴,不可能出现今天的发展局面,因此要支持阶段性的“金太阳”。他表示,“金太阳”问题出现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些企业自身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是国家的监管不力,在审批过程中程序繁琐,有很多没能力做好的企业拿到补助,还有些具备能力做大的企业没能拿到补助。此外“金太阳”没有做好细节上的规划,让很多企业钻了空子。吴选之说:“我们今天在讨论国六条的时候就要重视细节,在随后将要出台的细则上,也要吸取“金太阳”的经验和教训。”
技术标准的制定是否合理?
“国六条”第五条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 段海峰指出:“中国发展技术的常规路径就是搞大批的示范项目,但是这往往造成资源浪费,且不利于核心技术的开发,如果把钱拿过来投资于专项的科研企业,让他们去分别进行科研攻关,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而吴选之则讲述了他做企业这些年遇到的技术限制:“政府文件下来,规定只有发电量或者产量超过某一个数字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但是有些企业虽然量做不到,但是他们有技术。比如薄膜企业他可能产量不是很大,但是他有核心技术。如果单单以数量作为标准,就会刷掉很多技术企业。”
梁岳峰认为,国六条只是个原则,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施细则。他希望,在细则制定时应该更加公开、透明,应将那些分散在各个部委以及协会机构的专家等集中起来,应兼顾光伏应用上、中、下游的意见,设计出符合逻辑的标准及政策。尽可能地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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