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安徽202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意见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8-23 00:23:12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主要分:

(一)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详情如下:

安徽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制定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2020年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三)省电力公司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安徽省电网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省能源局授权省电力交易中心,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省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并向省能源局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

(五)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电力公司,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国家下达我省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2.5%。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1.2%,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7.7%。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电力市场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使用自备电厂发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20天内,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工作。省电力交易中心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30天内向省能源局报送2020年度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制定《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及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其中,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制定的《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报送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电力交易中心及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省能源局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40天内向全社会公布2020年度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省电力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省电力公司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或经市发展改革委或华东能源监管局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或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四)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首先用于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省电力公司按照经营区域内各市场主体(不含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和独立经营电网企业)购电量或用电量,按无偿原则分配。

五、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全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并进行考核。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时到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二)省电力公司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组织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编制《安徽省电网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组织细则》,报省能源局批准后实施。

(三)省电力公司应于2021年1月底前将2020年度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华东能源监管局。

(四)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局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五)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

(六)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省内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

(七)省电力交易中心按季度向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送各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并于2021年1月底报送2020年度消纳责权重完成情况。

(八)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分配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并向省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省电力交易中心和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

(九)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对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六、有关措施

(一)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省电力公司、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对本单位向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在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前提下,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免于考核;若全省未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由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督促省内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视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四)在确保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的条件下,省发展改革委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省2020年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责任编辑:大禹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新疆公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交易前数据

新疆公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交易前数据

6月2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交易前数据公布的通知,详情如下:原文如下: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交易前数据公布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

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
2023-06-28
重磅!2022年各省非水消纳权重及2023年预期目标发布

重磅!2022年各省非水消纳权重及2023年预期目标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2023年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光伏发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消纳
2022-11-06
江苏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江苏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10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细则》提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江苏光伏市场可再生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
2022-10-25
江苏宿迁: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

江苏宿迁: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

光伏项目光伏方阵分布式光伏消纳
2024-06-24
分布式光伏面临消纳瓶颈,该如何有效突围?

分布式光伏面临消纳瓶颈,该如何有效突围?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16.88GW,同比增长148%,创历史新高。新型分布式光伏装置的容量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了96GW左右。然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消纳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其进一步

分布式光伏消纳难题
2024-04-10
全国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一览:这4省成风光投资宝地!

全国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一览:这4省成风光投资宝地!

从上表可以看到,除西藏外,青海(94.1%)、蒙西(94.3%)、宁夏(96.1%)、吉林(96.1%)、河北(96.1%)、陕西(97.3%)、甘肃(97.5%)、河南(97.6%)等地区,光伏消纳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8.0%)。

光伏消纳光伏发电新能源
2023-07-05
风电95.8%、光伏97.7%!2022上半年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风电95.8%、光伏97.7%!2022上半年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9月6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2年二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显示,上半年全国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整体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利用率为95.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为97.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光伏装机量光伏发电量光伏消纳
2022-10-06
安徽铜陵:光伏可开发资源3GW 规划地面光伏电站61个

安徽铜陵:光伏可开发资源3GW 规划地面光伏电站61个

12月9日,安徽省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铜陵市新能源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后公布。本次规划的新能源种类为:光伏、风能以及抽水蓄能三个方面。 规划指出:经调查统计,全市光伏可开发资源总量约为3007兆瓦。其中:地面集中式装机量容量约为221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503兆瓦,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286兆瓦。

安徽光伏市场光伏项目开发光伏发电
2022-12-12
立面BIPV项目补贴30元/kW!安徽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

立面BIPV项目补贴30元/kW!安徽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

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安徽光伏市场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
2022-11-15
安徽六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以上

安徽六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以上

10月12日,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六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安徽光伏市场十四五光伏装机量
2022-10-13
再加1GW光伏+1GW风电!安徽2022年风光项目建设规模拟至5GW!

再加1GW光伏+1GW风电!安徽2022年风光项目建设规模拟至5GW!

7月4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追加2022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公告》,文件提出,拟在已下达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基础上,追加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00万千瓦、光伏项目100万千瓦。将继续采用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的规则和结果,按照申报项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2022年追加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

光伏项目光伏项目开发安徽光伏市场
2022-07-05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安徽202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意见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