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这其中,最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光伏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2011年欧美开展光伏“双反”调查以来,光伏企业一直受制于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自8月6日起,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将升至47.6%,光伏企业的处境将雪上加霜。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分析了目前光伏市场遇到的问题与挑战,并对如何应对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开拓光伏应用市场,扩大光伏产品内需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意见指出,2013年至2015年,我国将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力争到2015年使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而此前“十二五”规划中的目标是2100万千瓦。此举大大提升了光伏产品企业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它们获取更多的项目,获得更好的发展。
对于如何落实目标任务,《意见》也明确了具体方向。首先是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同时,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在政策支持上,《意见》强调要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此外,《意见》还在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在完善补贴政策上,《意见》提出,分布式补贴将由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再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年限原则上为20年。随着分布式补贴正式稿的落地,补贴来源、发放方式、额度和年限都将明确,投资主体再无后顾之忧,示范项目推进速度将大幅加快。
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上,明确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意见》提出,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对于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的规定,将改变节能产品不节能,“清洁去国外,污染留国内”的局面。
同时,《意见》鼓励各企业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