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厂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本次投标总额。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所供设备具有产品质量认定书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