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EPC总承包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能够承担相应法律、经济、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由两个(或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具备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且依法缴纳税收,有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组织;
4)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有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
5)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有2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应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和5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