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产能”的结果是,新兴产业具备了上述第二种补贴的诉求,即产业保护。结果是,刺激创新与保护产业,同时成为光伏补贴政策的理由。而受制于不利的国际市场形势,再纵观国家能源局已执行的“金太阳”工程与将执行的光伏发电补贴等数轮相关政策,我们发现,后一种诉求甚至取代了前一种,成为补贴的重要目的。
问题在于,补贴真的足以拯救我们的光伏产业吗?事实上,在历次的补贴政策下,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由“补贴”形成的发展路径:先是通过各种补贴来鼓励和刺激光伏产业的发展,进而鼓励和刺激光伏电站的建设,再继而鼓励和刺激光伏发电。就目前而言,补贴仅创造了产出,并消化了先前的产能,却未能拉动最终的需求,导致光伏产业的发展,从供给到需求都严重依赖于补贴。具体到产业整体,这样的结果,实有违补贴政策“促新和护弱”的本意。就“促新”而言,补贴未能有效提升竞争力,就“护弱”而言,补贴也未能创造真正的需求市场。
造成如此现状的根源,仍在于我们现行的光伏补贴政策有越位和错位之嫌。或许可以总结如下几条教训:一则,补贴政策不应逾越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产业特征和界限;二则,补贴的重点不应超越产业发展现阶段的瓶颈之处,即技术创新;三则,产业保护绝非补贴的理由和重点,如果一定要将光伏产业或其过剩产能作为“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并补贴的话,那么,就保护的最终效果和补贴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言,最直接而有效的做法便是为光伏企业的破产兼并失业买单,至于光伏产业的供求还是交由市场自己决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