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何处扩大基金规模?
据了解,我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2012年1月起调至现行的8厘/千瓦时。
对于李总理所提出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的要求,在赵玉文看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1分或者1分2厘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中央政府决心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规模,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也不是没有可能,我们政府也是有这个能力的。
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电价附加可以随着可再生的发展规模动态增加,这就为电价附加的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红炜对记者表示,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势必要提高电价附加,由此也造成电价的上涨,按照一些地区“阶梯电价”的做法,多用电多交电价附加也是在情理之中。
还有专家指出,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为合理确定征收额,电价附加或“量出为入”,即按照每年的可再生能源基金需要的补贴额度来确定电价附件的征收标准。
现阶段我国每年新能源并网装机以约35%的速度增加,但新能源和火电的发电成本差额在减少,如此一增一减,等额附加就能支持更多新能源装机。并且,每年售电量的增加也变相的扩大了基金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