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光伏发电电价政策自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直接促使了大型光伏电站在西部地区的集中建设。但这一电价政策在颁布实施之初就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受到各方的质疑,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其他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
问题一电价无差异
表现:全国统一的电价政策未考虑各地资源和发电技术的差异化。
目前的电价政策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电价的方式,既没有考虑各地资源的差异进行分区,也没有分技术区别对待。
从全国太阳能资源条件看,各地区之间差异性非常大,全国统一的电价政策虽然符合在太阳能资源条件好、有一定土地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光伏发电的原则,但同时造成了光伏发电项目在西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大量聚集,而与东中部地区等主要电力消费市场距离较远,使输配压力增大。如果西部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布局规划和实施跟不上的话,限制出力的比例将提高,“弃光”将愈加严重。
目前的电价政策也没有考虑光伏发电各类技术的差异性。一般而言,大型光伏电站单位千瓦投资和运维成本略低于小规模光伏系统;而在与建筑结合的光伏系统中,光伏电池板直接结合建筑材料,对系统结构和安装的要求非常高,也难以达到最佳倾角,因此在同一地区光电建筑结合系统的发电成本可能高于建筑附加类光伏系统发电成本1.5倍甚至2倍以上。此外,不同大型电站的土地使用费用、建筑结合系统的屋顶使用费用差距甚大。
问题二电价适用时限未定
表现:电价适用时限未做规定,增加发电项目开发不确定性。
在目前的电价政策中,对于电价适用的时限没有做出规定,这使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增加,给企业在申请项目审批、贷款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障碍。并且,电价适用时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和风险控制。欧洲各国对于光伏发电实施了不同种类的电价政策,电价补贴的水平不同,适用年限也有所不同,因此可能出现电价水平低,但实施时间较长,使投资收益反而更高的情况。
目前我国大部分发电项目均采用经营期定价的方式,因此参考特许权招标项目的经验,光伏发电项目应明确经营期和电价适用期,如25年,或是提出适合光伏发电发展的互相匹配的电价适用期和电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