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核心观点:
1.事件
公司公告披露,与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计划5年内完成亳州市境内50MW地面光伏电站以及150MW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与并网发电。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意向性协议为未来公司电站业务做铺垫
此份意向性协议,是继公司2012年8月与甘肃省嘉峪关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后,又一个为公司未来储备电站项目的协议。根据与嘉峪关政府的合作协议,从2012年开始,每年将为公司配置光伏发电资源200MW以上,“十二五”期间,累计配置光伏发电资源1000MW以上。加上毫州200MW的项目,两个合作协议给予公司1200MW的电站项目储备。今年,公司EPC工程收入将来自于100MW三峡新能源项目。之后,我们认为最有可能实现收入的是已有甘肃发改委批文的30MW和49MW电站项目。
(二)100MW三峡新能源EPC工程年内完成
此项目公司收益来源包括三方面,逆变器销售、EPC、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按照逆变器每瓦销售0.5元(含变压器等其他设备),销售净利率10%(2012Q2为12%,2012Q3为7%),那么100MW逆变器贡献约5万元,对净利润影响不大,但是对逆变器出货量影响较大。根据知名EPC公司介绍,通过精细化管理,其EPC项目净利润可达5%。按照5%的净利润,我们预计三峡新能源项目EPC工程将增厚公司EPS0.10元。项目完成后,公司转让项目公司10%的股权,如有溢价,也将行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