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太阳能光伏网讯:近日,阳光电源突发公告称,因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8日开市起停牌。联想到阳光电源停牌前股价创出6个月新高的强势,消息一出,市场投资者不免议论纷纷。今日谜底终于揭晓,阳光电源2012年10月8日签订了一个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共计9亿元。公司此前的另一份公告中提及了这一合同,但隐瞒了金额9亿元这一关键内容。
9亿光伏合同浮出水面
今日,阳光电源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分别和酒泉朝阳、酒泉三阳签订了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合计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半年前就已经签订的合同为何现在才披露?
对此,笔者通过公告了解到,在上述合同签订之后,阳光电源于2012年11月12日又与三峡新能源签署了《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及《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甘肃省共计10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接着,阳光电源和三峡新能源对酒泉朝阳与酒泉三阳增资,增资后三峡新能源持有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各90%的股权,阳光电源持有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各10%的股权。
最终在今年5月3日,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完成后,酒泉三阳和酒泉朝阳不再是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