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市最响亮的一句话就是“告那帮混蛋!”,赵晓解释道,美国在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中,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美国证券诉讼发展过程中,政府又相继出台了《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证券诉讼统一标准法案》等,规范投资者行为的同时亦合理保障了其诉讼结果的顺利实现。由于其有完善的诉讼流程,因此在集体诉讼这一手段下,可以极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权益,这也意味着美国证券市场中的违规企业将因此遭受巨大索赔。以著名的安然事件为例,其因财务造假被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索赔金额高达250亿美元。反观国内,正是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政策缺失,导致投资者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企业违法成本过小,导致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往往陷于被动。
留住优秀企业需降低准入门槛、完善配套政策
“并不是在国外上市的企业就是挣钱的,尽管国内的一些企业受到国外投资者的追捧”,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指出:“国内企业选择在国外上市的最根本原因是国外上市条件比较宽松,利于企业的融资。”
中国企业走向纳斯达克的一般都是国内的IT、高科技企业等,他们的最大优势是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赵晓解释说:“中国企业不选择国内的创业板,第一是国内创业板上市要求高于美国纳斯达克,而这些高成长性企业在初期往往不符合国内上市标准;第二是美国投资者比较认同风险投资,前提是其背后有完善的保护监管措施,企业选择国外上市有利于融资;第三是美国IT、高科技水平远胜于我国,选择国外上市更有利于企业做大后实施海外并购。”
我国好企业去国外上市,确实在前些年得到了国外投资者的热捧,尤其相比近些年国内A股的颓势,使得国内投资者产生了这一观念“赚钱机会留给了外国投资者”。韩复龄强调,我们也要看到,近些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遇做空,正是中国概念股热潮退却的一种表现。
赵晓认为,扭转这种观念,一方面需要留住这些好企业,另一方面给国内投资者创造更多赚钱机会。前者需要监管政策的鼓励支持,比如适当放松创业板准入门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留下的都是好企业;后者则需要中国股市深层次的改革。
为此,专家们提出了以下建议:制度方面,一是适度放松创业板准入门槛,但这并不代表放松监管力度;二是对国内企业给予更多配套产业、税收政策支持;三是构建企业走出去的平台,使得企业有渠道扩大知名度,为今后的成长打下基础。创业板刚刚推出之时确实受到国内投资者的热捧,但近些年逐渐退烧,创业板的成长性也遭到了广泛的质疑。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的“三高”现象是罪魁祸首。此外,创业板还有一个绰号是“造富板”,相比投资者的损失惨重,却也成就了无数的千万、亿万富翁。
政策方面,需要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时的“三高”进行严格控制,深层次则需要重整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