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时的美好承诺,如今成了控股方的一块“心病”。因海润光伏2012年业绩远未达到承诺,手头本就不算宽裕的江苏阳光集团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掏出约5亿元的真金白银进行补偿。
海润光伏今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至3000万元。根据预告数据,江苏阳光集团须在公司年报(预约3月5日)披露后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利润差额47965.79万元至50965.79万元。具体准确的补偿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2年年报数据为准。
回溯资料,2011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海润光伏控股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出具了以下利润补偿承诺:如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实现盈利预测,即上市公司2012年净利润小于50965.79万元,2013年小于52858.38万元,则江苏阳光集团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
今年1月31日,海润光伏曾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2.53%至100%。
海润光伏的业绩承诺“黑洞”,实为光伏业上市公司的共同压力。
2012年度,国内光伏行业受“双反”和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影响,行情持续低迷,光伏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跌,各龙头公司营业收入和产品毛利率均明显下降。
同时,对财务情况处理而言,由于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上升;延长了客户信用期,而客户偿还风险相应增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有所增加。
如亿晶光电,1月22日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度将出现亏损,亏损额约63000万元左右。
然而,亿晶光电2010年重组时,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公司等出具了利润补偿承诺: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42.01万元、34890.26万元、36658.39万元和33892.46万元;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如在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净利润预测数,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
不过,与海润光伏相比,亿晶光电的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显然更具“技巧”,一个“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的前提,便可能将有关方面的巨额补偿压力化解于无形。
而间接控股海润光伏的江苏阳光集团则面临实实在在的压力,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拿出约5亿元现金补偿,直接考验其资金链。据查,江苏阳光集团于2012年发布的《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显示,其2009年、2010年、2011年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72和73%。2012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344亿,负债总额为19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46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74%,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则接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