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查机关将在对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中,对是否追溯征税作出裁定。
六、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52,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