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补贴效果不够理想。比如从2009年开始启动金太阳示范工程,三年累计使用补贴资金约100亿元,有力支持了身处困境的光伏企业。但是,由于补贴办法是按申报事先拨付资金,出现了多报少建、组件采购以次充好等现象,实际并网规模、电站质量,特别是最为关键的发电量难以达到申报水平。补贴对拉动光伏产品需求的作用不够理想。
最后,缺少智能电网技术的有效支撑。在发达国家,智能微电网是为了适应多种电源形式、分布式能源(风、光等新能源和页岩气)发展,在用户侧兴起的电网建设和运行模式,国际科技界谓之“第三次工业革命”。譬如,美日欧大规模实施屋顶光伏计划,很多家庭白天用屋顶光伏发电,除满足自己使用,多余电力可以卖给电网;不足则从电网买电,形成了千家万户、星罗棋布使用光伏的格局。国外这些分布式电源点也正是中国光伏产品的主要客户,德国、意大利去年屋顶光伏分别建成700、900万千瓦。
我国按照1995年通过的《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除了电力公司其它机构不得出售电力。这一规定显然落后于现代电力发展的趋势。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着力开发智能电网,主要目标是满足电力大规模、集中、远距离输送的需要,对如何向微网、分布式能源开放尚未提上日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光伏产品在中国的使用。
补贴方式应做两大调整
笔者:按各国经验看,启动光伏市场离不开补贴机制。目前,国内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在实践中存在什么问题?
范必:就补贴机制而言,除了上述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可再生电价附加基金也是一种途径。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首个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每千瓦时补贴至1.15元或1元。即: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电价的部分,由销售电价中加收的可再生电价附加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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