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美国光伏“双反”调查
2011年10月19日,以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公司为首的7家美国光伏电池厂商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对来源于中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这是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
根据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的规定,应诉企业将会被分成三类:强制应诉企业、自愿应诉企业和不应诉或不配合应诉企业。第一类强制性应诉企业有权利全程参与调查过程,也会接受最为严格的调查。这类企业同时有权利为自己争取一个单独的税率,这个税率很低,甚至可能是零税率。第二类是自愿应诉企业,这类企业的规模也比较大,并愿意积极配合调查。这类企业最后则有权利能够享受到强制应诉企业被征收税率的加权平均税率。第三类企业则是没有应诉或者不配合应诉,不填调查问卷的企业。按照规定,这类企业将会被征收至少100%的惩罚性关税。
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2.90%至4.73%的“象征性”反补贴关税。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31.14%至249.96%的反倾销税率。
按照相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定于11月23日对此作出终裁,如果届时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在11月30日签发反倾销和反补贴令。也就是说,将“双反”成果上升到国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