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中旬黑龙江正式立法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之日起,到如今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力挺,社会舆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一规定的抨击,几乎成一边倒的趋势,社会、法律等方面专家齐上阵,将这一政策几乎批的体无完肤。但是,相关部门的解释不仅没有降低指责的热度,反而因其幼稚而简单粗暴处理问题方式将问题进一步激化,暴露出了现在的官员在应对社会问题时并没有与时俱进,还是停留在高高在上的传统思维模式。
“风能太阳能归国有”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因为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面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矿产资源、土地已经归国有了,并且被政府或国有垄断企业控制,在这样体制下,社会承受着高油价、高房价的痛苦,现在,连仅有的一点空气、阳光都要收归国有,以后是不是连晒太阳、呼吸空气都要算计着自己腰包里面的钱能够承受多久?
从社会舆论的深层次看,其实是表达了对国有化的不满。因为有了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等垄断企业“恶贯满盈”的前车之鉴,社会普遍认为国有化最终结果只能是与民争利,“体制人”大获其利,而不是为民服务,尤其是占据着垄断地位的那些国有企业,没有一个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同感。在这个前提下,黑龙江推气候资源国有化的规定,迎来骂声一片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原因很简单:还让不让人活了?
再者,国有垄断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成了价高质次的代名词,如成品油价格高且屡屡爆出质量问题,而且垄断企业的巨大能量也让新环保标准一推再推;各地自来水水质差且屡屡被爆有毒;电影发行体制的垄断让我们不得不看沉闷无聊的电影,等等。相反,在竞争性领域,如家电,竞争导致的低价让社会充分享受了质优价廉的好处。对比之下,社会对国有垄断的怨气已经积压很久,有理由担心气候资源国有化了,是不是我们要为呼吸污浊的空气付费呢?
而事情的真相真的如此吗?条例第三条的后半部分被社会忽视了: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有序、防止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及自然生态的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反观目前的风能和太阳能开发,确实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而条例的这一原则如果能够落实,确实能够阻止混乱的局面蔓延,立法将探测权和开发权收归国有也没有明显的不妥之处。而这一点的详细解释也应该是政府需要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