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这一次的“半月谈”的开局词是“反了,反了,都反了”,指的是中国对韩国和美国的多晶硅进行双反。
借了这个机会对“美国双反”有了一个研究的过程。
参照以往的经验,要找最权威的资料,就得到最直接的部门。
于是乎去了美国商务部的网站。Google 上面搜索Department of commerce usa, 找到了。再以solar anti dumping为关键词,一下子就找到排名第一位的《事实陈叙》。
这个事实陈叙,短短两页纸,标题一看,调查对象是“晶体硅电池”,感觉好像就不是那么地可怕。
往下看,第一段,时间;第二段定性说明;第三段,人物,发起对象。这些可以基本略过。
第四段讲要被调查的商品:电池片,Module组件,Laminates(叠层板?),面板,无论它们是否部分或全部被嵌入其他组件,叠层板,面板以及建筑一体材料。——这一段很有些拗口,朋友们哪位有准确翻译版本的,请分享。但是Solar module 和Solar panel就让我有些头大了,组件,模块,面板?谁是谁啊?
第五段,晶体硅电池的特性定义,20微米厚以上的才算。似乎是一个技术壁垒,所有晶硅的主流工艺似乎都远远厚于20微米,所以中国企业的产品几乎个个在内。
第六段,最要关注的?一开始定义一个“Subject merchandise”,翻译起来也够呛,网上找了一通,有个网站5:3,认为该翻译成“主题商品”。更加迷糊,继续找,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网页上找到了一个页面,里面Subject merchandise出现了32次,总算在第27次出现时给出了定义:The term “subject merchandise” means the class or kind of merchandise that is within the scope of an investigation, a review, a suspension agreement, an order under this subtitle or section 1303 of this title, or a finding under the Antidumping Act, 1921. 感觉好像找到了合适的词:“对象商品”。这一个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的“对象商品”是:在进口以后被组装起来的产品的Parts(部件),这些部件包括但不限于组件,叠层板,面板,建筑一体组件,建筑一体面板,或者一些其它的产品装备。
第七段,排除在外的商品:薄膜(包括A-Si, CdTe, CIGS)鼓励大家买设备?
第八段,如果某件商品内永久集成面积在一万平方毫米以内,(0.01平方米,大约1-2W左右功率)的电池,且电池的电力被该商品所消耗,也不在被调查的范围之内。
随后的一句话,被安排在了第八段,但是似乎也是对前几段的呼应:通过海关商品编码的形式,界定了商品类别。察看网页,将提到的四个编码一一输入,排第一个的居然是75kVA以下的交流发电设备。看来逆变器厂商躺着也中枪了?第二类,把6V, 12V 以及36V的电池包进来了,第三、四项8541.40.6020和8541.40.6020似乎是主要点:太阳能电池及其他。
列出了海关编码以后,又补充一句,因为海关编码涵盖了更多的东西,所以具体还是以前面的说明为准。
再接下来就是一些“行动预告”。
从美国商务部网上继续找,可以找到2012年3月20日的初步公告:主要的变化是:加了一条:如果使用了第三国产的电池片,则产品不再属于被调查的范围之内。如果第三国使用了中国产的电池片来制造组件,也同样会被加入调查名单。此文档还初步列出了尚德和天合的SUBSIDY RATE(补贴率):都是各位数级别的。也就是说他们初步认为这些企业在商贸行为中,大约受到了有诸如“退税”之类的“补贴”,平均水平大约在5%以下。
到了2012年5月17日,又有一则公告:算是对初步调查结果的affirmative(肯定)了。细看,才发现,原来3月20日的主要是“CVD反补贴”:“政府对企业生产行为的财务支持”;而5月17日的主要是“AD反倾销”:“低于市场合理价位”。
此次公告中出现一个词“Damping Margin”,遍寻我所熟悉的中文网站,没有找到漂亮的对应词汇,“倾销差价”算是一个还勉强有些那么接近感觉的吧。于是从“名词解释”开始,网上找找,找到了一个定义:the amount by which the normal value exceeds the export price or constructed export price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正常售价与超出商品实际售价的比例。以文中的31.14% 和249.96%为例,当市场售价为1.5美元时,有人出价1.14USD(31.14%)以及0.43 USD (249.96%)。于是豁然开朗,明白为什么尚德的这个值反比其他59家的平均值高的道理了。
接下来一段就开始谈90天的保证金了。为什么是90天呢,在找Margin of Damping的时候,看到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官方网站,提到至少要给60天时间给出口国一个“改正”的机会。
此后的几段,基本和第一次,第二次的公告相同。在时间表方面,计划10月底会最终裁决,11月底结束此案。
之后又列出了近几十家中国企业的名单。
以上是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对整个过程的观察。
接下来谈一谈一个对太阳能行业有自己认识的“太阳能制冷奔士”对这件事情的理解:
一,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可以分开来看的,两者有独立性。前者完全取决于企业,后者国家政策还能有点影响力。目前很多光伏企业陷入困境,一方面自己“降价割肉”,另一方面寻求“政府支持”,这无疑是火上浇油,恶性循环。如此下去这个Damping Margin有可能在11月份会更糟糕。
二, 这一场“双反”,主因目前还没有被分析透。为什么要围绕中国的电池片呢?按理说,电池片的生产线设备都是进口为主,自动化程度较高,不太存在生产成本的显著差异。
三, 3月20日的公告中突然加出来的“中国产的组件,如果不使用本国产的电池片,可以不列入调查”,起因为何?有何背景?做了套让中国企业往里钻?间接地帮诸如QCELL之类的欧洲电池片企业?少了电池片这个环节的太阳能行业将会如何?将中国变成技术含量最低的“加工中心”?
四, 5月17日公告以后,美国人有没有想到过我们会对他们的“多晶硅”双反?他们的产能虽然是多,但是向电子级的硅料升级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用下棋“看三步”的思路来看这个问题,就是他们计划好了,等我们来反多晶硅,而后让中国大量地产多晶硅,生产环节再做到硅片,此后出口,等他们做成电池片,再回到中国做成组件,而后销往世界。这就是真正的“把中国的煤挖出来,变成可再生能源出口,让国外受益”。而加上“碳排放”这张牌的优势更大。
五, 到目前为止,大家谈得最多的就是“平价上网”,可是小孩子都知道,太阳能发电是一个不稳定的过程。大家都掩耳盗铃地只谈前面的价格比较,认为价格已经降下来,可以和常规的火电相比较了。可是背后的电网的成本呢?欧洲和美国是在真枪实弹地投入、升级改造电网。这一部分的钱,哪里来?也是政府牵头,百姓买单?没有新的模式,就没有出路?
六, 一方面是组件卖不出去,一方面是夏季用电高峰,当大家空调都开起来的时候,还要拉闸限电!针对夏季太阳能能量最丰富的时候,没有相应的能量利用的思维转变!太阳能制冷才是出路!
七, 现在转型,还有机会,可以和钢铁、水泥等行业一起互补度过困境。同是也是真正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良策。简单一个评判标准: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家家都是24小时有热水,我们就能说已经摆脱贫困!
八, 思维一定要开拓!“未雨绸缪”而不是“见招拆招”,“亡羊补牢”。有几家的太阳能热水器集成了利用太阳能电池片电力的直流水泵?有几家的组件有“除尘”面维护功能?
九, 借“双反”的机会,把真正的联盟搞起来。动不动四大家开会赴京什么的,总是在往外传递你们“想要什么”,却从来没有听说你们“可以做什么”。无论什么星,还是什么猫,如果哪家敢承诺协助行业技术整体水平提高,“得道者必多助”!都什么时候了,还窝里斗!
十, 事情一件一件地弄好,“双反”把它分析透了,大家也就有了招了。现如今大家都在分析“参考第三国”——泰国了。这是在投机,还是在治本?
强调一句,任何事情都是“看着容易,做着难”。所以我承认所谈内容会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欢迎大家评论指正,如果反馈多,我会整理出来,再反馈给大家。也算是用民间的方式来互相帮助吧!(作者:太阳能制冷奔士solarcooling)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208/08/2501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