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公司2008年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不难发现,公司研发费用为355.85万元,以此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2%,并不符合上述规定。
但在招股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中,2008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为1003.93万元,所占比例为5.70%。
对于晶盛机电研发费用的差异,公司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在2008年期末将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全部转入了当期损益,其中355.85万元转入“管理费用-研发经费”科目,其余648.08万元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对此,公司解释称,2008年公司进行了新型单晶炉产品的研制,其中数台新型全自动单晶炉研发试制成功后作为产成品销售给了客户,为了完整反映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情况,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将相应的费用从“研发支出”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认为,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合理的。但要注意的是,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企业,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
显然,如果以355.85万元的研发费用计算得出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晶盛机电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对此疑惑,新金融记者致电公司,但并未得到相关人士的答复。
此外,据招股书中所载,晶盛机电是在2009年12月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期限为2009年-2011年,因此,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1月-9月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晶盛机电应在今年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部门提出复审。同时,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晶盛机电在招股书中也表示,如果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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