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两会”上,致公党海南省委向大会提交了提案《关于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做大光伏经济的建议》。提案建议,对于国家提出2015年达到15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规划,如果海南省能争取获得其中20%的份额,将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1.4%的约束性指标,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15%能源消耗总量。致公党海南省委科技专委会主任孙永望提出,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力求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而发展高效、清洁的光伏经济可以成为调整能源结构的最优选择。
近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已经从2008年每度4元下降到如今每度低于1元;预计在2013至2015年间工业和商业使用光伏发电的电费成本将低于从电网购电价格,光伏发电成本于2015至2018年间将逐渐低于燃煤火力发电成本。2011年国家出台每度1元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这个优惠电价政策在未来将适时调整。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为海南省全面发展“光伏岛”提供了契机。
孙永望说,海南省年日照时间长、太阳总辐射量大;大气层薄而清洁、透明度高、阳光穿透性强;热带海洋气候带来的阵雨可经常清洗光伏电池板,保证稳定的光伏发电效率。据有关数据显示和专家估算,如海南省使用5%土地(或空间)发展太阳能发电,则一年发电量比三峡水电站年发电量(约800亿度)还多。此外,海南省已探明石英砂资源储量21.20亿吨,保有储量20.75亿吨,居全国首位,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丰富资源。
近年来,海南省发展光伏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孙永望介绍,有多家光伏企业进入,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在海南投产(总投资约4.4亿元人民币,获得国家财政补贴50%)。
但是,孙永望分析,海南光伏经济规模与其他省份相比仍有差距,尤其在光伏发电方面,比如今年青海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990兆瓦,超过海南省约五十倍。“对于国家提出2015年达到15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规划,如果海南省能争取获得其中20%的份额,即3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年发电量45亿度,年发电销售为45亿元,可节标煤128万吨,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286万吨;还需配套4个以上年产2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总产值将达300亿元,还带来约10000人的就业机会。”孙永望说。
孙永望建议省政府设立统一指挥的管理机构,对光伏项目进行指导、招商、融资、管理和监督,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并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太阳能政策,如光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上网标杆电价地方标准、奖励耗能工厂和新建小区建设小型光伏电站(奖励节能减排任务指标、建筑容积率等)。政府可联合电网、企业、专家设计光伏发电智能并网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标准,使光伏发电项目能保证质量、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