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玩味的是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的回答——“你不能说它成立了,也不能说它没成立。”
直到2011年12月19日下午3点,随着财政部综合司网站上一条通知的悄然出现,这场关于基金“既存在又不存在”“既成立了又没成立”的争论才暂时宣告结束。
这个名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文件终于让“理论上已存在两年”的国字号基金有了操作办法。
“这算意味着基金正式成立了吧。”上述办法的起草者、财政部一位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两年磨出一个“暂行规定”
此时,距离可再生能源基金第一次被提起,已经过去两年。
2009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倪岳峰在人民大会堂宣布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消息后,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很快会出台”。
两年里,国家电监会相关官员不止一次对媒体表示“办法很快就会出台”,但一晃两年过去,依旧未见踪影。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分析,暂行办法赶在可再生能源基金宣布两周年之前发布,而且变为“暂行”办法,可以看出背后压力。
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电价附加的征收方式的变化:由原来电网企业的代收代管,改为由财政部定期向电网征收后上缴国库。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梁志鹏介绍,过去电价附加一直被作为电网企业收入的一部分,一些地方对电价附加征收所得税,导致电价附加资金大幅缩水,估计三分之一的资金被上缴财政。